截至2025年5月16日收盘,华夏银行(600015)报收于7.5元,较上周的7.33元上涨2.32%。本周,华夏银行5月15日盘中最高价报7.77元。5月12日盘中最低价报7.32元。华夏银行当前最新总市值1193.62亿元,在股份制银行板块市值排名8/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11/514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按规定程序表决并通过
华夏银行关于监事会撤销后职工监事不再任职的公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撤销后职工监事不再任职的议案》。本行拟修订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待核准生效之日起监事会正式撤销。本行现任职工监事郭鹏先生、徐新明先生、王胜春先生自监事会正式撤销之日起不再担任职工监事。在此之前,本行职工监事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商业银行业务。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强调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设立党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由15至19名董事组成,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设行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行长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章程还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内容,确保公司财务透明和合规运营。公司可依法进行合并或分立,解散时依法进行清算。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并通过主管机关审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董事会由15至1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包括不超过5名执行董事和10至15名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1名职工董事。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确保本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董事会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各委员会负责不同领域的专业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致使本行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组成、职权、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决议执行等内容。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提前提交,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优先股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享有表决权。规则还规定了股东会决议的执行、优先股特别规定等内容。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董事会于2025年4月18日发布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定于2025年5月13日在北京举行。4月30日和5月6日,董事会分别发布增加临时提案及会议文件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3项议案,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管理等。会议由执行董事瞿纲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37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1,852,081,635股,占总股本74.4715%。所有议案均按规定程序表决并通过,其中第10至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议案内容、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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