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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两年 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涉投资者保护相关

  

过去两年 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涉投资者保护相关案件4773件

  5月15日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现场了解到,过去两年,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案件15267件。其中,涉投资者保护相关民商事、行政案件共4773件,占全院总收案数的31%。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在会上表示,过去两年,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案件15267件。其中,涉投资者保护相关民商事、行政案件共4773件,占全院总收案数的31%。涉投资者保护案件主要特点就是“多元化”。其中包括案件类型多元化,当事人多元化,诉讼请求多元化,交易市场多元化。

  薛峰介绍,相关案件民商事、行政和执行等类案件均涉及投资者保护。涉投资者保护的民商事案件主要集中在证券纠纷、合同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等,具体体现在银行理财、股票、基金、信托、期货等不同的金融产品上。

  当事人方面,案件涉及的主体类型日趋广泛,案件当事人既包括信息与资源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也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还包括专业机构、中介机构等。同时,从诉讼请求方面来看,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本金、利息、佣金、投资差额损失等金钱赔偿,而是根据案件特点呈现多元化趋势。例如,要求解除合同、更正信息、行为禁令等。

  薛峰说,相关案件中,交易市场也出现多元化趋势,涵盖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北交所和港交所等多个交易市场。

  会上,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丁宇翔也公布了10个司法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涉及证券、期货、基金等领域的投资者权益保护。

  丁宇翔介绍,这10个典型案例,分别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责任的司法认定标准,切实保护资管产品投资者权利;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提升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全方位立体追责,增强投资者信心;压实金融机构如实告知义务,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创新审判工作方式,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明确期货市场参与者的责任,增强期货投资者的风险防控意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其中一则朱某某等11名投资人与某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法院采用“示范判决+调解”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示范判决已经对相关共性问题作出明确的裁判结论的基础上,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及时履行,高效实质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保护了投资者权益。后续通过此机制,北京金融法院已经调解了上百起证券虚假陈述平行案件。

  另外,在丁宇翔介绍关于江某与李某、某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纠纷一案中,法院正确区分期货居间人和期货公司的民事责任,彰显了法院依法维护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同时,提示期货投资者应增强法律意识,理性面对风险,稳健投资,理易。

  丁宇翔表示,希望通过此次案例的发布,进一步发挥金融司法裁判的行为指引作用,推动上市公司把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融入公司治理的日常,推动各类行业服务机构把善待投资者、服务投资者融入机构工作的日常,在全社会形成投资者保护的强大合力。同时也希望通过此次案例的发布,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的文化,强化广大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投资素养,推动“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审理模式 一揽子解决近600起案件

  薛峰告诉北青报记者,北京金融法院将矛盾化解在前端,将纠纷中止于诉前,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在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中,通过“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的全链条审理模式,一揽子解决近600起案件,有效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同时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的判罚力度,多措并举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促进资本市场生态良性循环。在某投资者与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各类风险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合理认定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损失,判决公司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为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薛峰透露,北京金融法院探索实践“双轨双平台”证券纠纷解决机制,便利中小投资者维权。在国内迄今为止登记权利人数量最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中,该院运用上述机制实现了2600余人的线上一站式权利人登记,实现了2500余人的在线实时投票选定代表人。

  薛峰表示,下一步,北京金融法院继续牢牢把握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基本市情,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进一步贯彻落实倾斜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金融审判理念,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惩戒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的维权渠道、增强投资者的获赔可能性。